门诊就医须知
一、门诊服务时间(含节假日):
1.门诊挂号时间:
周一至周五: 7:30-12:30 13:30-18:00
周六、周日及节假日:7:30-12:00 13:45-18:00
2.门诊开诊时间:
◆常年门诊 上午8:00-12:00 下午14:00-18:00
◆专科门诊 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00-17:00
备注:节假日门诊除大年三十、初一停诊外,其余均开设专科门诊及常年门诊。以上仅供参考,以门诊实际排班为准。
二、预约挂号:提前7天投放号源(儿科3天),每日早上7:30更新号源。全面实行预约挂号,请务必提前预约。
三、我院门诊实行分时段就诊,来院看诊请根据预约时段来院报到候诊,勿迟到,如迟到将会延后看诊。报到时段:上午门诊截止11:30 下午门诊截止17:00。就诊时请携带电子健康卡或身份证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,无卡无法正常看诊。
四、重要提醒:
◆家属进入诊室,有可能获知患者全部的诊疗信息和病史。为保护患者隐私,建议家属不进入诊室。
◆进入医院需全程佩戴口罩。
电子健康卡使用须知
1.注册办理电子健康卡,需准确填写(申报)个人身份信息及其他资料。留存的联系电话后期如有变更,需及时申请变更。
2.本卡实名申领,一人一卡,仅限本人使用、严禁转借他人。如电子健康卡信息与就诊人不符,医生有权拒绝看诊。
3.本卡关联持卡者的医疗健康信息,须妥善保管。
4.电子健康卡有电子卡、实物卡两种模式,皆可使用。习惯使用手机的人群,不用办理实物卡,仅需电子健康卡二维码进行门诊挂号、缴费、取药、取报告。
预约挂号须知
预约挂号前请先办理电子健康卡。如有之前办理的实名制注册就诊卡也可使用,但请尽快更换电子健康卡。
一、办理电子健康卡的方式:
1.自助办理。关注“德阳市人民医院”微信公众号、德医通APP上,添加电子健康卡,逐项准确、完整的填写即可。
2.窗口办理。持身份证来院窗口办理,或者在自助机上办理。
3.电子健康卡全国通用。在其他地区或者是其他医院已经办理过的,参照“自助办理”的方式在我院微信平台绑卡即可使用;也可持卡现场挂号。
二、预约挂号:
1.现场预约 持电子健康卡或就诊卡在我院挂号窗口或者自助机具上现场办理。
2.电话预约 拨打预约挂号电话0838-2418819 或者 0838-2207819(8:00-12:00 14:00-18:00),报身份证号,人工语音沟通。预约成功后,医院短信提示。就诊当日预约时段提前15分钟来院,挂号窗口或自助机具缴费取号。
3.微信预约 关注“德阳市人民医院”微信公众号。新用户请先在诊疗服务-“+”添加电子健康卡 -添加身份证信息,信息绑定成功后,按照提示操作。(一个微信号可绑定5张就诊人信息)。
4.德医通APP预约 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德医通APP,我的-常用工具-就诊卡-添加电子健康卡,信息绑定成功后点击预约挂号界面按照提示操作。(一个微信号可绑定5张就诊人信息)。
5.诊间预约 当日门诊就诊结束后,医生视其情况在诊间为您预约挂号(可预约一个月内的号)。
三、关于取消预约:
预约后如果需要取消,微信预约的,在就诊当日预约时段前30分钟均可通过手机办理。点击电子挂号单或挂号信息,进入页面后,点击“取消挂号”即可。电话预约未取号,可提前一天电话联系取消预约。其他方式预约或已取号的,请现场办理退号。过了看诊时间,号源作废,不退费。
四、爽约“黑名单”规则:
1.预约后(已缴费)不就诊,半年内达到5次;
2.电话预约及诊间预约后(未缴费)不取号的,半年内达到3次;
3.预约后退号(含未缴费取消预约挂号的),半年内达到10次。
备注:该卡进入爽约“黑名单”,预约功能暂停。需3月后携带患者身份证来院现场申请,方可恢复。
五、门诊报到就诊规则:
1.就诊排序
首先遵从挂号顺序,按照当日挂号顺序就诊。
2.迟到处罚
30分钟为一个时段,迟到一个时段,则排在报到时间的最后一位看诊,迟到一个时段以上,则在当诊次最后看诊。
3.过号处罚
第一次过号,顺延3-5个,再次过号,需要重新报到等候呼叫。
4.锁号1+2
实行1看诊+2备诊的锁号模式。已锁定的号源,不再变动。
门诊病员就诊流程
《医学证明书》办理须知
1.门诊患者凭患者本人实名就诊挂号看诊,医师诊查患者后如实、客观填写《医学证明书》。住院患者《医学证明书》由主管医生开具,并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审签。
2.持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门诊综合服务窗口(妇儿院区在门诊总服务台)打印审核盖章,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3.《医学证明书》须在医师开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,过期后须重新开具。
《病假证明书》办理须知
1.凭患者本人实名注册的健康卡挂号看诊,医师诊查患者后,根据病情开具《病假证明书》。严禁医生未经诊查具病假证明。门诊病员无就诊记录不盖章。
2.持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门诊总服务台打印审核盖章,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3.医生开具后,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。过期后须重新开具。原则上病假证明不补办、不提前开具,长期病假续假可适当提前。
4.病假时限:急诊不超过3天,门诊不超过7天,骨折、特殊慢性疾病等除外,但单次最长不超过30天;住院患者病假一般不超过30天,特殊疾病单次最长不超过60天。
复制门诊病历的告知
复制门诊病历,请携带相关证件至门诊一楼总服务台办理。
1.本人 本人身份证原件
2.监护人 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
3.代理人 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
4.公安部门 单位介绍信、办理人警官证原件。
5.保险公司 单位介绍信、办理人身份证、保险合同、患者同意书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