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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就医须知

发布时间:2023-06-08 15:40 本文来源: 系统

一、门诊服务时间(含节假日)

 1.门诊挂号时间:周一至周五7:30-18:00  周六、周日及节假日7:30-12:00  14:00-18:00

2.门诊开诊时间:

 ◆常年门诊  上午8:00-12:00  下午14:00-18:00  

 ◆专科门诊  上午8:30-11:30  下午14:00-17:00       

    备注:节假日门诊除大年三十、初一停诊外,其余均开设专科门诊及常年门诊。以上仅供参考,以门诊实际排班为准。

二、预约挂号:提前7天投放号源(儿科3天,每日早上7:30更新号源。全面实行预约挂号,请务必提前预约。

三、我院门诊实行分时段就诊,来院看诊请根据预约时段来院报到候诊,勿迟到,如迟到将会延后看诊。报到时段:上午门诊截止11:30  下午门诊截止17:00。就诊时请携带电子健康卡或身份证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,无卡无法正常看诊。

四、重要提醒:

  ◆家属进入诊室,有可能获知患者全部的诊疗信息和病史。为保护患者隐私,建议家属不进入诊室。

  ◆进入医院需全程佩戴口罩。

电子健康卡使用须知

1.注册办理电子健康卡,需准确填写(申报)个人身份信息及其他资料。留存的联系电话后期如有变更,需及时申请变更。

2.本卡实名申领,一人一卡,仅限本人使用、严禁转借他人。如电子健康卡信息与就诊人不符,医生有权拒绝看诊。

3.本卡关联持卡者的医疗健康信息,须妥善保管。

4.电子健康卡有电子卡、实物卡两种模式,皆可使用。习惯使用手机的人群,不用办理实物卡,仅需电子健康卡二维码进行门诊挂号、缴费、取药、取报告。

 

 

预约挂号须知

预约挂号前请先办理电子健康卡。如有之前办理的实名制注册就诊卡也可使用,但请尽快更换电子健康卡。

一、办理电子健康卡的方式:

1.自助办理。在“德阳市人民医院”微信公众号上,点击诊疗服务-“+”添加电子健康卡,逐项准确、完整的填写即可。

2.窗口办理。持身份证来院窗口办理,或者在自助机上办理。

3.电子健康卡全国通用。在其他地区或者是其他医院已经办理过的,参照“自助办理”的方式在我院微信平台绑卡即可使用;也可持卡现场挂号。

二、预约挂号:

1.现场预约  持电子健康卡或就诊卡在我院挂号窗口或者自助机具上现场办理。

2.电话预约  拨打预约挂号电话0838-2418819 或者 0838-2207819(周一至周五8:00-18:00;周六、周日8:00-12:00  14:00-18:00,报身份证号,人工语音沟通。预约成功后,医院短信提示。就诊当日预约时段提前15分钟来院,挂号窗口或自助机具缴费取号。

3.微信预约  关注“德阳市人民医院”微信公众号。新用户请先在诊疗服务-“+”添加电子健康卡 -添加身份证信息,信息绑定成功后,按照提示操作。(一个微信号可绑定5张就诊人信息)。

4.诊间预约  当日门诊就诊结束后,医生视其情况在诊间为您预约挂号(可预约一个月内的号)。

三、关于取消预约及爽约“黑名单”

预约后如果需要取消,微信预约的,在就诊当日7:30之前均可通过手机办理。点击电子挂号单或挂号信息,进入页面后,点击“取消挂号”即可。电话预约未取号,可提前一天电话联系取消预约。其他方式预约或已取号的,请现场办理退号。过了看诊时间,号源作废,不退费。

如果预约后未来院看诊,也未办理退号,视为爽约。爽约3次,该卡进入爽约“黑名单”,预约功能暂停。需一月后携带患者身份证来院现场申请,方可恢复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

 

门诊病员就诊流程

  

《医学证明书》办理须知

1.门诊患者凭患者本人实名就诊挂号看诊,医师诊查患者后如实、客观填写《医学证明书》。住院患者《医学证明书》由主管医生开具,并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审签。

2.持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门诊总服务台打印审核盖章,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
3.《医学证明书》须在医师开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,过期后须重新开具。

《病假证明书》办理须知

1.凭患者本人实名注册的健康卡挂号看诊,医师诊查患者后,根据病情开具《病假证明书》。严禁医生未经诊查具病假证明。门诊病员无就诊记录不盖章。

2.持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门诊总服务台打印审核盖章,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
3.医生开具后,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。过期后须重新开具。原则上病假证明不补办、不提前开具,长期病假续假可适当提前。

4.病假时限:急诊不超过3天,门诊不超过7天,骨折、特殊慢性疾病等除外,但单次最长不超过30天;住院患者病假一般不超过30天,特殊疾病单次最长不超过60天

复制门诊病历的告知

     复制门诊病历,请携带相关证件至门诊一楼总服务台办理。

 1.本人       本人身份证原件

 2.监护人      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

 3.代理人      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

 4.公安部门    单位介绍信、办理人警官证原件。

 5.保险公司    单位介绍信、办理人身份证、保险合同、患者同意书等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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