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教育管理制度
1.政策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》和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》,结合我院实际,修订本制度。
2.目的
通过有计划、有组织、系统的健康教育活动,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,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,预防疾病,促进健康,提高生活质量。
3标准
3.1 健康教育活动的宗旨是贴心服务居民群众,主要工作是加强群众健康教育,增强群众健康意识,提升群众幸福指数。
3.2 针对不同群体、不同季节、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内容,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。
3.3 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,既要科学性,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,以满足群众的需要。
3.4 认真实施规划,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,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:
3.4.1 采取宣传栏、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,让群众自行阅读。
3.4.2 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。
3.4.3 采取定期集中或者个性化教育的方法,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。
3.4.4 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,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、康复等教育。
3.4.5 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,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,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。
3.4.6 不同科室、专业对患者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,询问患者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;掌握患者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,保证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。
3.5 奖惩
3.5.1 对未按时开展健康教育,未按时上报健康教育小结,未按时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,未配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,科室健康教育台账不完整等将扣除当月科室相应绩效分。
3.5.2 对完成较好的科室年终予以5-10分绩效奖励。
4.定义
5.指南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》
6.规程
7.职责
7.1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责
7.1.1 负责制定我院健康教育总体计划、实施方案,协调与组织管理。
7.1.2 设专职健康教育管理人员,对各科室健康教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,定期督导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的组织落实,保证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和正常运行。
7.1.3 负责所属公共区域宣传展板的定期更换,为临床和相关科室提供有关信息和健康教育宣传资料
7.1.4 收集资料,进行分类整理,做好总结和评价,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。
7.2 健康教育宣传员职责
7.2.1 健康教育宣传员在医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。
7.2.2 健康教育宣传员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的计划制定、组织、实施,检查与评价等工作,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、考评等。
7.2.3 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印、发放、制作工作,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展板的更换。
7.2.4 负责组织与定期开展科室健康教育知识讲座;配合开展卫健委下达的健康教育宣传任务及指令性任务;开展义诊、进社区、进学校等公益活动。负责健康教育资料收集、保存,活动总结及上报工作。
8.相关文件及修改说明
对原《健康教育管理制度》(YG-PO-058)进行的修订。
附件:健康教育制度